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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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
职业技能人才证书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凡是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服务机构、社区居委会、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咨询指导中心、心理(教育)咨询中心、家庭服务中心、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早教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社区服务机构、保健教育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或有志从事家庭(亲子)教育指导职业的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参加等级考试。
凡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师专项技能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教育指导师(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2、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师(初级)资格认证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